西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
2、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3、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4、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5、曾作为经适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一、买卖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经济适用房是政府通过行政划拨土地的方式,实行各项优惠福利政策,按照政府指导价实施出售的房产。和普通商品房相比较,经济适用房具有明显的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深受广大老百姓的欢迎。那么,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1、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经发新北居经发新北居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和尚稷路交叉口东南方向,主要户型为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2.5平方米、73.7平方米和88.1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450元。2、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珠江新城珠江新城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御井路1606号,主要户型为一居室和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51.7平方米、80.2平方米和88.4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750元。3、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紫云溪紫云溪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与纬26街西延伸段(梨园路)交汇处东南方向,主要户型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44平方米、87平方米和90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600元。4、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鸿基新城鸿基新城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和科技四路交汇处,主要户型为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5平方米、87.4平方米和88.9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500元。5、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航天星苑航天星苑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长安街与航创路交界口往西200米处,主要户型为二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79.7平方米和84.6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600元。6、 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易居熙园易居熙园位于西安市长安区文苑南路和凤林南路交汇处往东北方向,主要户型为二居室和三居室,房屋面积分别为85.7平方米和99.8平方米,房产的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800元。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西安市经济适用房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需要了解更多的关于经济适用房方面的资讯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的其它相关介绍信息或者到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咨询。【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标准是什么
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公布,2010年中低收入线为家庭人年均收入不高于15000元):
1人15000元;2人30000元;3人45000元;
4人60000元;5人75000元;6人90000元;
4、申请人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以及转让行为的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为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西安北郊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
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郊有哪些经济适用房?
您好!据了解,08年西安拟安排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7个,计划开工面积约202万平方米(其中34个项目为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约114万平方米)。在由开发单位开发的13个经适房项目中,其中8个楼盘的地址都集中在城北,但最大的一个项目位于长安区。 以下为西安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其中包含项目的详细信息,1 珠江新城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北郊井上村2 纬二十六街经济适用房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西安市莲湖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综合开发中心北临纬二十六街,东临总管路3 玄武路小区西安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玄武路以北省广厦工程以南4 杨家庄廉租住 房西安市廉租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央区大明宫街办杨家庄村5 城市新苑西安市顺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中路3号6 前进小区(长安易居)西安市建筑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二环东段南侧7 奇星御园西安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华北路8 西北二环住宅小区西安西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区红庙坡街办白家口村9 鸿基新城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丈八北路10 教师新村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开发公司灞桥区纺渭路11 胡家庙新村小区 西安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长缨西路37号12 长乐大厦陕西兴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乐坊101号13 圣合家园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安区长安广场西北侧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经适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籍;限价房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或长安区居民户籍(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户籍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点此查看原文但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目前,已经不能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了》》》点此查看原文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西安 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 收入2730元/人月; 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 房屋赠与 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 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9、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 再婚 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西安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西安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1、 前往户口所在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资格通过后社区会通知把表拿回去,自己保管一份不知道社区在哪可以咨询物业或社区,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29123452、经适房开盘后,可以拿着表格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指定地方报名登记,摇号。表格有2年有效期。3、等待初审复审,关注摇号入围名单,摇号时间,摇号结果初审复审不通过的可以报名购买其他经适房房源4、摇中的可选房购买,未摇中参与轮候,等待剩余房源或下一批房源再报名申请购买西安经适房5年后可以办理退出,补差价给房管局购买剩余产权,房子可以变为个人私有,5年后可以市场价售出。经适房办理退出后,以个人为单位的家庭不能再申请经适房。但是,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_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沣东新城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受理。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目前,已经不能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了》》》点此查看原文
西安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在申请条件上就不一样,经济适用房比较难申请,要求就相对比较苛刻点,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西安市城镇居民户口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抚养人;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165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7平方米以下;4.单身人员(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年龄应满25周岁;5.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人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价格上,一定是经济适用房优惠点,毕竟是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法律客观:一.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1.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3.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4.单身申请限制: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5.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6.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单身家庭: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二.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第一步: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第二步: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第三步: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第四步: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第五步: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及其它需要注意事项: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收入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符合以上条件,您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西安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同意登记为居民户口。只要符合我市经适房准入条件,即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一、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号的西安房产交易大厦或经济适用房销售部领取西安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
3、《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
5、公示期满后,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该具备西安市的城镇户籍。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应该低于政府制定的最新标准,一般人均面积不可以低于17㎡。
4、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年内出现房屋赠与或者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5、申请人的名下如果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不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
6、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名下有价值超过一定数额(15万元)的车辆的,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7、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的或者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8、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出现离异状况或者出现再婚状况的,离异的时间应该满3年。
9、申请人的年龄应该满25周岁,并且不可以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最后,政府如果做了其他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也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办理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告
西安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以及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可售项目概况、登记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报名
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
(三)资格复核
西安住建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四)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通过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证处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向社会公示。
(五)公开选房
西安中心通过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