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房产税如何征收
1、其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要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重庆的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
重庆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进行征收,分期缴纳。【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法律依据:《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重庆房产税分两种: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重庆豪宅税怎么计算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摘要】
重庆豪宅税怎么计算【提问】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4、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回答】
重庆豪宅税征收标准2022
法律主观:最近 房产税 征收问题是大家的关注,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关注的核心。目前,我国 重庆 和 上海 地区进行了试点,那么最新重庆、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 一、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 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二、上海房产税计算依据 1、计税依据: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2、税率: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3、征税面积: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 因而,上海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 纳税 额=应税面积*新购房单价*70%*税率 纳税人可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或登录网站按网上流程缴税。 三、上海房产税减免条件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在年底的时候交付当年的税费。如果这套房子是 首套房 ,上海 户籍 首套房免征,非本市户籍则需要交纳。不过非本市户籍 居住证 满三年后,那么交的这些税费还是可以退还的。 友情提示: 房产税是取得 房产证 以后就要交的,如果是12月取得房产证,那今年是可以不用交的,往后推算一个月。 凡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 征信 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 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重庆市个人住房 房产税税率 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 渝中区 、 江北区 、 沙坪坝区 、 九龙坡区 、 大渡口区 、 南岸区 、 北碚区 、 渝北区 、 巴南区 (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 购房合同 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 监护人 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 宅基地 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八、征收管理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三)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 (三)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 社保 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 个人征信 系统管理。 律师推荐: 杭州律师 广东律师 江苏律师 嘉定律师
重庆买房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
买房二手房的税费怎么算首先要知道,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说的过户费包含了4种费用,契税、个税、增值税、房产税;一、契税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契税=核税总价x1%购买首套房,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契税=核税总价x1.5%购买二套房,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契税=核税总价x2%购买三套及以上,契税=核税总价x3%二、个税第一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此套房屋,在卖方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但不是唯一住宅的,个税=核税总价x1%二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此套房屋,在卖方家庭名下满五且是唯一住宅的,个税为0三、增值税第一种情况:房屋不满两年,增值税=核税总价x5.6%第二种情况:房屋满两年,为0;四、房产税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扩展资料:一、正常过户交易手续费: 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合同印花税: 房屋成交总额×0.05%;营 业 税: 普通住宅 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2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年或2年以上:差额 ×5.55%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非普通住宅 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 房屋成交总额×0.3%;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二、赠与过户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契税的征收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都一样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卖方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买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产权 证复印件一套 ⑵不需要经过地税局直接可以过户。⑶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不过还需要公证书原件一份。三、继承过户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⑵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税费
重庆市房屋买卖税费是多少
一、卖出住房
你应缴这些税费
对于将手头房子出售的重庆人,在卖房子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个人所税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不同情况的计税标准及税率不同。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要分3种情况:
第1种情况: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标准及税率为“成交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差额乘20%税率。
第2种情况: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计税标准及税率为“成交价格乘1%征收率,其中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第3种情况: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的缴纳则要分2种情况:
第1种情况: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成交价格乘5%税率”缴纳增值税。
第2种情况: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销售,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护费只在有增值税的情况下才缴纳,计税标准及税率为“按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根据行政区划,税率分别为7%、5%、1%”。
教育费附加只在有增值税的情况下才缴纳,计税标准及税率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3%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只在有增值税的情况下才缴纳,计税标准及税率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乘2%税率”。
重庆人销售住房时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目前这两项均暂免征收。
二、买入住房
你应缴纳这些税费
重庆人在买入住房时,主要涉及契税和印花税两项税费.
先来说契税,买住房时,缴纳契税要分5种情况。第1种情况:个人购买面积90平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第2种情况:个人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第3种情况:个人购买第二家庭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第4种情况:个人购买第二套家庭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上,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第5种情况:第三套及以上,按法定税率3%征收。
在印花税方面,凡是购买住房均涉及印花税,但目前暂免缴纳。
三、赠与住房
你应缴纳这些税费
住房的赠与涉及“赠与方”和“受赠方”,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及标准不一样。
赠与方在赠与住房时,涉及的税费为增值税、印花税。
增值税分为4种情况:
第1种情况: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2种情况: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3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房屋。
第4种情况:其他情况的房屋赠与。
在上述4种情况中,前3种情况均免征增值税,只有第4种情况须按照“成交价格乘5%税率”缴纳增值税。
四、受赠住房
你应缴纳这些税费
受赠方在受赠住房时,涉及的税费为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3种情况:
第1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2种情况: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第3种情况:其他情况的房屋赠与。
在受赠房屋时缴个人所得税的上述3种情况中,前2种情况均不征个人所得税,只有第3种情况须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为20%”。
受赠房屋时所涉及的契税,则分为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法定继承人继承,不用缴纳契税;另一种情况是除法定继承人继承以外的所有情况,契税计税标准及税率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乘税率”。
印花税分为签订赠与合同、产权证印花两种情况。签订赠与合同,计税标准及税率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乘0.05%税率”;产权证印花为“每件5元”。
重庆房产税每年都交吗
重庆是实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之一,根据政策规定,我们在重庆购买高档住宅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那么重庆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此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的,但是纳税的时间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缴纳义务时间为取得房产证的次月,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税费。重庆房产税每年10月统一征收。
2、 根据重庆相关政策规定,重庆房产税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主城九区。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宅,2019年重庆高档住宅房产税起征点为17630元/平方及以上;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宅。
3、 重庆个人房产税应缴纳税额=缴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房交易单价在前两年主城区新商品房成交均价3倍以下,税率为0.5%;在3倍-4倍的,税率为1%;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4、 根据重庆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宅基地的自建房免征房产税,纳税家人房产税实施前拥有独栋商品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新购的独栋商品房,高档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扣除免税面积。一个家庭只能对应一套应税住宅扣除免税面积。
小编总结:关于重庆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重庆房产税有所了解。具体的详情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重庆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
法律分析:是的。重庆实施房产税的目的不是打压房价,长期目的是为了健全税收体系。法律依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