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个人在进行二手房转让时,对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若是出售的住房不符合该优惠政策,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则按照差额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税金和合理费用)乘20%对于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1%【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苏州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1、纳税人(卖方)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或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 举例:如果卖方出卖不满是“满五唯一:的房子,计税价格为100万,原值、原契税以及相关税费合计70万元。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70)×20%=6万元。 2、纳税人(卖方)不能在地税系统中查到房屋原值,也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举例:卖家不满五或不唯一的住房出售价为100万售。买家承担税费,全额的1%。那么,卖方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1%=1万元。
苏州房产税新规定
法律分析: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法律依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凡在开征房产税范围内的一切房产,除特定的免税房产外,均应按《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第四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第六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宿舍暂缓征收房产税。第七条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第八条《条例》第五条规定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企业按季缴纳,个人按半年缴纳。第十条纳税人应在本施行细则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构造、间数、面积、用途和房产原值等资料,据实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登记手续,并按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房产税。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江苏省贯彻执行的实施办法(草案)》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三条本施行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施行细则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苏州房产税征收标准?
法律分析:
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而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1.稽查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及地方税务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涉税案件;负责对市区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的税务检查和全系统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2.第一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平江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的税务登记及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3.第二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金阊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4.第三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沧浪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5.第四税务分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6.第五税务分局(吴中地税局托管)(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纳税人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同2.中单位职能。7.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1)单位类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单位职能:承担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8.常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常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本市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本市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本市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本市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9.张家港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张家港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0.昆山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昆山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1.太仓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太仓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2.吴江市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江市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同上。13.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吴中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吴中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的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吴中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吴中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吴中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吴中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14.苏州市相城地方税务局(1)单位类别: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2)单位职能:负责相城区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相城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监督检查相城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相城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收法制建设。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咨询。管理相城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相城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苏州市地税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全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10个税种,以及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等14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苏州市地税局内设16个职能部门;下设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及1个耕占税和契税管理所,以及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7个市(县)、区局,共14个基层单位。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近184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7%,党员占74%。1994年至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4195多亿元,其中组织税收收入2885亿元,年均增长27.7%。特别是“十五”期间,税收收入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周期,年均增长41.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1.9%,税收总量居江苏省第一,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全市地税系统43个单位取得国家和省级文明荣誉,5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多次被评为“苏州市文明行业”和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所属多个单位和组织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江苏省十佳基层工会”、“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情况
苏州市国税局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市国税部门在省局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持续深化税源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效能,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国税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取得新成效1.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市国税部门组织收入631.3亿元,同比增收107.9亿元,增长20.6%。2.全面兑现落实优惠政策。上半年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300多亿元。3.加强经济税源分析预测。通过分析,从总体上把握了区域经济税收的特点规律、结构分布、变化趋势,为组织收入提供科学依据。4.开展政策助推发展服务。密切跟踪产业发展趋势,继续举办“国税服务发展与您同行”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双千服务实践——送税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制作了2000份“办税助手”光盘,免费发放给企业,使税收政策更好地服务于转型升级。广泛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为完善政策和领导决策建言献策。3月11日,日本发生强震后,及时参与到“外企服务月”活动当中,建立定点联系员制度,强化对日资企业的跟踪服务,并出台了切合实际的服务举措,主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坚持依法治税,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好转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发布的权威性。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做好征管基础数据的日常维护,提高数据质量。完成普通发票换版工作,举办发票真伪鉴别讲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所得税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跨地区经营企业基础管理,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加强中介机构培训和鉴证报告质量评审,做好汇缴数据分析预警,强化所得税税源基础管理。 3.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苏州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办法》,上半年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0.2亿元。4.大力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坚持打击与规范、稽查与服务并举的工作思路,创新稽查工作方法,提高专业化、信息化稽查能力。密切与公安机关协作,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苏州房产税如何计算
法律主观:苏州 房产税征收 政策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独栋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 签订购房合同 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三、 个人房产税 如何征收,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以《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 法定监护人 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个人房产税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个人房产税税的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个人房产税的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以上就是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么计算个人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作的介绍。虽然目前来说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但是大家还是有必要对房产税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这样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可以及时和灵活应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苏州新房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契税应该怎么交
房屋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很多的家庭在经济上有一定保障后,就会考虑买房子。苏州的朋友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注意一下房屋契税的办理方法和交纳流程。 房屋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很多的家庭在经济上有一定保障后,就会考虑 买房 子。苏州的朋友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注意一下 房屋契税 的办理方法和交纳流程。说到交税,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 苏州新房 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以及苏州 办房产证 契税应该怎么交? 苏州新房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 契税就是去当地地税局缴纳的您首先要凭借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去房产取得 无房证明 ,也就是首套证明这样可以按照低 契税税率 缴纳契税然后去地税局缴纳契税首套住房的,90平米以下是1%,90平米到144平米是1.5%,144平米以上非 普通住房 是3%,应该携带的资料有: 1、苏州 商品房买卖合同 ; 2、购房或者收据; 3、个人纳税需要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 业主 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 营业执照 ; 4、房屋实测报告表或者实测平面图;备注:经适房需提供审批表及购房证等。 苏州办房产证契税应该怎么交 对于契税的征收是要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契税暂行条例》中有规定收取契税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 房屋赠与 和房屋交换,新房契税交纳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信息查档证明。政策规定: 首套房 且面积低于90平米按照1%征税,高于90平米按1.5%征税; 二套房 面积低于90平米按照1%征契税,高于90平米则按2%增收契税; 三套或者以上桃树的 住宅 、非住宅则按3%征税,查档证明的目前就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2、准备申报纳税资料。需要准备 购房合同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查档证明。 3、提交纳税资料。资料准备好后可向地税局税收征税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填写诚信保证书。 4、确认纳税信息。征税部门受理后会录入相关资料,并打印一份《 房地产 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里面有纳税的基本信息,仔细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5、缴纳契税。拿盖章后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到收款柜台缴纳契税。 总而言之,在苏州新房交契税之前了解一下苏州新房交契税需要什么资料?以及苏州办房产证契税应该怎么交?这样可以帮你更快的缴纳到苏州新房契税。以上我对缴纳苏州新房契税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