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人事局

时间:2024-05-31 05:12:00编辑:小松

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  http://xyrs.xianyang.gov.cn/咸阳,陕西省辖地级市,咸阳是中国大地原点所在地,东邻省会西安,西接国家级“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北与甘肃接壤。辖3区2市9县,全市总面积10196平方公里 [52]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咸阳市常住人口为3959842人。 [51]  202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581.3亿元 [65]  。咸阳是中国首个封建王朝“秦帝国”的都城,位于陕西省八百里秦川腹地,渭水穿南,嵕山亘北,山水俱阳,故称咸阳。咸阳身处华夏历史文化长河的发端,是秦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文物景点达4951处,五陵塬上汉高祖长陵、汉景帝阳陵、汉武帝茂陵、唐太宗昭陵、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等28位汉唐帝王陵寝连绵百里。咸阳孕育了中国的农耕文明,农业始祖后稷在此教民稼穑。咸阳是中国甲级对外开放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地热城、全国十佳宜居城市、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市及中华养生文化名城。2017年11月,咸阳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4]  2018年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西咸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

您好,劳动局电话号码是12333(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摘要】
西咸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提问】
您好,劳动局电话号码是12333(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回答】


陕西咸阳市人事局查询档案

你不能记得就记得 凡事不能想当然
办事要有规章的
报到证丢了 就要去补办 拿着你的户口本和毕业证去找学校问 到底去哪里补办
补办的时候 就可以问问人家上次你的档案给你寄到哪里去了 这些都是有底子的 比如A地 那你就去A地问 如果A地没有你的档案 那就让A地重建档案给你
还有一种就是大学毕业后 报到证的地址去报到 但是档案在校存放两年 也许你的档案现在学校呢 这个根据各个学校情况不同存放也不同
不管怎么说 先抓紧和学校联系


咸阳市劳动监察电话

您好~我是合作咨询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摘要】
咸阳市劳动监察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合作咨询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回答】
我被中介虚假信息招聘到苏州工作,【提问】
咸阳市劳动监察电话029-3210480【回答】
单位拖欠您的工资这边建议您可以先向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局发现单位有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会责令单位限期内支付。【回答】
倘若单位在限期内仍然拒绝支付,还需要额外赔偿您以工资为基准的赔偿金。【回答】
如果由于对方一直拖欠您的工资而不打算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下去了,您是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像通常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回答】
您依然可以获得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一个月工资指的是您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回答】
单位拒绝给您支付离职补偿或离职后依然没有给您支付,您就需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了。【回答】
如果您是给正规公司打工,建议持相关证据(工服、工资条、合同、协议、工作证等)联系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市劳动局电话12333,24小时热线。【回答】
如果您所在公司不是正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或者您是给个人打工,建议您持相关证据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市司法局电话12348。【回答】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做好“三业”工作。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优先政策,释放好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指导作用。支持好大学生就业,扶持好全民创业,服务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再就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调动好、维护好企业人员和事业人员积极性,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三险”工作。贯彻好“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落实好《社会保险法》和各项社保政策,推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落实好三项保险降费、免费、减费政策,协助做好三项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做好三项保险审核认定、待遇发放和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三、建好“三支”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加快建设人才强市集聚优秀人才。推进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机制,建设好技术人才队伍。推进技能人员技能提升,改革和完善技能等级评审机制,建好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人社干部知识更新,改革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建好人社队伍;管理好、使用好劳动保障协理员这一队伍,建立网格化信息员,加强人社队伍力量建设。用优秀的人社队伍支撑高素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用高素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助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高质量、社会事业上水平。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副县级);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县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8名。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二)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咸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来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咸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十)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1、秘书科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3、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咸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市政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联系,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7、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8、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管理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市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10、工资福利科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11、劳动关系科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养老失业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13、医疗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14、工伤和生育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5、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组织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和落实。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7、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信访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8、信息与计算机考试管理科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9、咸阳市外国专家局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 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咸阳市户口如何转移到西安市来??

咸阳市户口如何转移到西安市来??先办理咸阳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再办理西安户口迁入,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还有不懂的吗?


咸阳市户口如何转移到西安市来?

先办理咸阳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再办理西安户口迁入,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毕业生档案问题?

这样的问题很好解决,你直接告诉企业领导,学校已经将档案转到了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让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带上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的公告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就好了,办理好调档手续后,档案由人才中心通过专门的渠道寄到开函单位。就目前来说,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所以你可以咨询一下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可以网上办理不,要是可以网上办理,就比较省事了。

毕业生档案问题?

已经从学校转出的档案,是不可能再转回学校。只有在校的师生的档案,学校才会接收。就和一个单位一样,你已经离开这个单位了,就没有正规的流程再调回去了。除非你又回单位上班了。你需要和公司协商,这个要求明显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看一下你们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上面是否写有档案一定从学校调出的才予以录用。如果有这一条,那么你就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除非公司不坚持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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