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5-30 20:09:48编辑:小松

沈阳公积金电话

沈阳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是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8 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 159 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 61 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 1 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 33 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 29-14 号 A8 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 63-1 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 77 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 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 1 栋 1 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 17 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1、中心服务热线 123292、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3、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4、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5、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6、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7、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8、于洪管理部 024-233412069、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10、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11、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12、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13、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14、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15、铁路分中心 024-62036688扩展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日常职责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度百科

沈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沈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为缴存基数的12%。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546元,下限为:1.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于洪区为1620元。2.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为1350元。一、购房类提取要件:1.身份证原件;2.夫妻双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的配偶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证》原件(没有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5.集体土地产权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乡镇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价值证明。回迁住房购房金额难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积税费发票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尚未发放的除外)。二、租房类提取要件:1.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未婚或离异需提供单身证明;3.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沈阳公积金缴费比例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缴纳比例是多少各个城市是不同的。最低不得低于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沈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

沈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2:1、公积金贷款条件:①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中途无断档、晚缴或提取;②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不良记录。若有未结清商贷,满足相关条件也可申请。2、公积金贷款额度:沈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人40万,双人60万,三人80万。计算公式为:个人缴存额÷个人缴存比×0.4×12×贷款年限注意:最高可贷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余额不足2万元的,最高按30万申请。3、公积金贷款比例:①首套公积金贷款,房龄在10年内的能贷7成,房龄在10年以上的能贷6成;②二套公积金贷款,房龄在10年内的能贷5成,房龄在10年以上的能贷4成。4、公积金贷款年限:按房龄计算:35-房龄;按贷款人年龄计算:贷款最大年龄-现在年龄。二者取最低值,上限为30年。首次:男性不能超过65周岁,女性不能超过60周岁;非首次:男性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不能超过55周岁。5、公积金房贷利率:目前,商业贷款记录也作为公积金二套房认定的标准,首付比例为五成。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沈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沈阳公积金贷款利息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有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新开户缴存人,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即具备贷款资格。一、沈阳公积金贷款利息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沈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2.新开户缴存人,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即具备贷款资格。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即具备贷款资格。三、沈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1.建行公积金联名卡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4.婚姻证明材料5.身份证四、沈阳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修建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息低,那么需要的成本也会降低。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

2023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为:一、提取人是用于购买自住房或者修建自住房的,且提供了购房合同。二、退休员工可以提起公积金。三、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员工也可以依法提起公积金,但是要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凭证。四、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员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但是提供贷款凭证。五、非本市户口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且离开本市工作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

2022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信世誉保障或特滑段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返羡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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