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教育局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三)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县的教育拨款;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县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四)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有关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指导、协调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五)管理各乡镇中小学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领导和指导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考察、管理直属科级以上(含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局属股级单位、乡镇中心学校、中二层、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干部的考核、管理、任免、思想教育及有关培训工作。(六)规划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容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录用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出国(境)留学人员资格审核和呈报;负责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及中小学教师调配、劳动工资、考核、教师退休、评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九)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选招飞行学员及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签发就业报到证;负责组织参与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按有关规定管理择业期内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十)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勤工俭学及电教仪器装备工作。(十一)归口管理全县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指导与教育有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援助与合作工作。(十二)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十三)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络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县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十五)归口管理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和推广普通话工作。(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门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审核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档案、提案建议办理、政务公开、教育新闻宣传、中小学图书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本系统(含机关)法制、信访工作;统筹管理本系统(含机关)安全、综治、稳定工作。 (三)教育股(加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材教辅用书管理;检查全县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全县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建设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各项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财务工作。 (五)组织人事股(加挂教师培训股、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毕业生就业办)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和县直学校的党建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主管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系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违纪行为的信访接待检查和处理工作。 (七)招考办 负责全县高考、成考、自考和社会考试的宣传、报名、组考工作;负责考生考籍及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颁发等管理工作,为考生提供自考教材和资料。 (八)勤管办 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和劳动技术教育;指导和管理县直校办产业。 (九)体卫艺办 负责管理全县中小学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生的体检工作和常见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督导与管理工作。 (十)审计室 负责教育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与咨询服务;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一)督导室 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执行国家监督任务,对下级政府和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教研室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教育科研规划,确定教研课题;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指导学校开展教研活动;管理和指导学校教学业务工作,组织对学科教学 的检查和质量检测。 (十三)仪电站 规划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等工作;负责音像教材发行和教学仪器的配置与管理;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指导。 (十四)石门县教育信息中心 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各类学校校园网建设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条件建设;负责县本级教育信息网各项工作;组织全县各学校校园网的开发、应用、经验交流以及评估。 (十五)工会 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工作;协助做好县直教育单位的妇女等工作;指导和督查学校民主管理、校务公开工作。
常德市教育局电话号码
常德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736-7718165常德市教育局是常德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对常德市中小学及其职业教育机构监管的行政部门,以保证各部门办学秩序平稳进行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教育概况常德市有在园幼儿6.8273万人,园均规模135人;有普通小学1051所,在校学生30.7894万人,校均规模293人;有初级中学252所,在校学生20.3119万人,校均规模806人;有普通高中59所,在校12.0941万人,校均规模2049人;有职业中学69所,在校7.7267万人,校均规模1120人;有普通高等学校2所,开设有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个师范本科专业,有电子信息技术与技术、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农学4个非师范本科专业等;职业高校2所,在校学生7691人;有成人高校1所,在校学生2000人。
常德教育局电话
常德教育局电话:0736-7719012。常德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参与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市的教育拨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常德市教育局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1、内设机构设置。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本单位内设科室9个,直属管理事业单位10个,全部纳入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2、直属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考试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市教育审计室,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市普通话测试站,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信息中心,市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3、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常德市教育局单位本级以及下属预算单位常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德市教学仪器站。此数据来自常德市教育局。
石门县教育局电话
石门县教育局电话:0736-5328949。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全国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等。(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国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四)参与国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根据其基本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地贯彻“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委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2022年湖南省常德石门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有效期内)在石门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石门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6月10日08:00至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至10月24日17:00。
(3)申请人应确定认定机构为石门县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考试类别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
(6)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请认真核对打印的申请表:①照片是否符合附件的要求;②书应在A4白纸上打印、签名应正楷手写,上传的书照片应横向布满窗口,打印的申请表应清晰显示内容。照片、书等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更正后打印,直到符合要求。
2.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检查当日9点前,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1张1寸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在体检中心前台处登记,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范填写“申请资格种类”。体格检查严格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表上应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2)地址:石门县中医院门诊楼附属楼4楼体检中心。
(3)咨询电话:07365325319。
3.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段,6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第二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地点: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四楼教育综合99号、100号窗口。
(3)咨询电话:07365300796。
(4)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己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②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底面请用铅笔楷书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左上角用强力固体胶粘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须提交普通话培训测试成绩查询证明或参加考试的测试站的成绩证明原件)。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⑨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A、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B、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
C、毕业生名册。
D、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E、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第⑨项所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并注明材料提供单位(或责任人)联系电话。
4.证书颁发。
申请人应在网报系统填写好邮寄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好邮寄手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石门县教育局将在网报系统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石门县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石门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照片规范性说明
石门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2015常德石门县招聘60名教师简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常德石门县招聘60名教师简章: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本次招聘教师60名。其中: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9名,小学教师岗位44名,幼儿园教师岗位7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二、招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二)具体条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本县在编教师不能报考;3、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四、报名与资格初审1、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2、地点: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3、方式: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4、要求:(1)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自动生成打印);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2)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石门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请应聘人员登录石门教育网自行下载打印)。(3)每人缴报名费100元。5、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或终止聘用合同。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1日(15:00-18:00)在石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领取。五、考试(一)笔试1、时间:2015年7月22日8:30-10:302、地点:石门县第一中学3、内容:相应岗位专业知识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5: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只进行面试。5、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4小时之内到县教育局按程序申请查分。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二)面试1、时间及地点请于7月24日登录石门教育网查看2、方式:小学和高中(含职高)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为技能测试和试讲。3、面试对象的确定①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5:1的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超过5:1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②其他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六、成绩合成及排名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2、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3、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七、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见网上通知。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壹次。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备案,并公示7个工作日。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十二、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十三、信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及考务常见问题解答等均通过石门人事人才网、石门教育网发布,应考人员务必密切关注,以免贻误考试。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咨询电话:0736-5329855(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6-5329963(县人力资源考试院)0736-5323350(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监督电话:0736-5336006(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原标题:石门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批:招聘教师)点击下载>>>1.石门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2.石门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更多湖南省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教师招聘网(http://hn.zgjsks.com/?wt.mc_id=bd11862)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 门 县 教 育 局2015年6月26日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