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养老金

时间:2024-05-27 01:17:49编辑:小松

年江苏省退休计发基数

法律分析:江苏省2021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他们的基础养老金是173元,比上年度的160元上调了13元。另外一部分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的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余额,国家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有条件的集体可以给予补助。但是很多人的缴费档次并不高,一般一年只有几百元。如果个人账户里余额有15,000元,每月能够领取108元左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养老金合计也不过每月281元。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江苏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统一按7602元执行。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按7602元重新计发待遇,重新计发水平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从7月1日起补足差额。 从2021年起,江苏上半年企业新退休人员,将先按上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预发待遇,待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计算待遇,不再参加当年的养老金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江苏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二、最新公布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月。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自2021年起江苏省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江苏历年养老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江苏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564元暂时提高到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2002年江苏社保缴费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摘要】
江苏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您好据查询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
限按3089元执行。【回答】
从2003年至2021年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提问】
稍等【回答】
稍等【回答】
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2002年江苏社保缴费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3%;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0.08%-0.76%),个人不缴纳。【回答】


江苏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2013年: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2017年到2018年。上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512元;下限: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902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

法律分析:江苏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比如,王女士的个人账户养老金=71007.66÷170=417.693、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摘要】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回答】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回答】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比如,王女士的个人账户养老金=71007.66÷170=417.69
3、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回答】
亲亲,老师这边不方便听语音的哈,您可以打字出来提问的。对您造成不便,还请您多多谅解[左捂脸][左捂脸]【回答】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工资何时兑现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扩展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1、各市、县(区)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2、在闽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省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由省级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经办管理。3、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县(市、区)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管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保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3号台风最新消息2020

下一篇:城市猎人林志颖